關于做好我市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2014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
發布者: 深圳市中小科技企業發展促進中心 發布日期:2015/7/3
全市各區(新區)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市內各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編印單位:
參照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做好我省省直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2014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粵新廣圖審〔2015〕1號)的要求,我局將于近期開展我市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2014年度核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的范圍
全市凡持有2014年9月30日前核發的《廣東省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的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編印單位,均須參加本次年度核驗。
請各區(新區)新聞出版管理部門主動通知本轄區內各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編印單位參加年度核驗,并于6月30日前將2014年以來新批單位情況統一報送至我局和市出版業協會聯系人處。
二、核驗的主要內容
(一)出版物內容是否按照單位性質和業務分工范圍出版,有無確定的經費來源、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二)有無刊載存在導向性、政治性錯誤的文章和圖片。
(三)是否在規定位置標注“內部資料、免費交流”字樣,是否冠以“××報”、“××刊”、“××雜志”等字樣。
(四)有無違反以下規定:嚴格限定在本系統、本行業、本單位內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刊登廣告;不得公開或變相公開征訂發行;不得傳播到境外;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使用《登記證》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與外單位以“協辦”、“合辦”的形式進行出版印刷發行等活動;不得設立記者站、工作站、辦事處或其他組織機構。
(五)變更《登記證》的登記項目,是否履行了報批或備案手續,是否同時編發電子版內部資料。
(六)是否及時向省、市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繳送出版物樣本。
(七)有無違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的其他規定。
三、核驗須提交的材料
(一)《廣東省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核驗登記表》2份
該表可在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政務信息網首頁“網上政務/表格下載”欄下載,也可直接點擊本通知的附件鏈下載,并按要求填妥、蓋章。
(二)《自查報告》1份
按照本通知第二條“核驗的主要內容”要求進行認真自查,如實報告。對于存在的輕微違規行為,在年檢報告中能夠如實自查自檢自糾的,一般不予追究或從輕處理。如有意隱瞞不報,又不自行糾正的,將視情況從嚴處理,直至做出暫緩年檢、不予通過的處理。自查報告不少于800字,具體要求見附件二。
(三)《廣東省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項目變更表》1份
該表由有變更要求的單位填報及附上相關材料,沒有變更要求的無須填報。本表可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或我局政務信息網首頁“網上政務/表格下載”欄下載。
(四)證照復印件1份
按照主辦單位性質提交,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副本內頁,A4紙單面復印,加蓋與證照單位名稱完全相符的公章)。主辦單位為黨政機關的免交。
(五)《廣東省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登記證》1份(原件)
(六)出版物樣本1套
凡收到我局《提交年檢樣本通知》的單位,按《登記證》登記的刊期提交每期樣本各1份。未能按《登記證》登記刊期提交樣本的,必須在自查報告中說明原因。沒有收到《提交年檢樣本通知》的單位,無須再交樣本。
四、提交核驗材料的方法和時間要求
(一)核驗材料直接送市出版業協會,地址:深南中路水務集團后萬德居8A房。
(二)核驗材料的送達時間為2015年6月30日至7月30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核驗登記,市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在催辦15天后仍然沒有參加核驗的,將直接注銷其《登記證》,取消其出版資格。
市出版業協會咨詢電話:張 媛 82132460;
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咨詢電話:胡新華 82105891。
市內部資料管理QQ群號:79336626(申請加入請注明刊名)
附件:
1.廣東省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核驗登記表
2.年度核驗(年檢)材料填報要求
深圳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2015年6月18日